利樂公司版權聲明

版權所有

除非另有明確說明,否則嚴禁複製或散佈利樂公司網站上的任何資料(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文字、照片、影片、音樂以及電腦程式)。

商標

利樂公司商標名稱暨商標及所有相關產品或服務名稱、設計標誌、商標或口號等皆屬利樂公司財產。在未事先取得利樂公司之書面同意前,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。

我們的商標

商標是辨識及宣傳公司企業及其產品的一種重要工具。時間一久,商標就會慢慢累積其特色,形成對客戶和消費者傳達品質、可靠性及專業技術等訊息的一種象徵。

利樂公司投入了大量資源,建立強而有力的商標。我們將商標視為長期的策略性工具,並且將商標視為公司最有價值的資產之一。

因此保護我們的商標是非常重要的。這就是我們登記並監督本公司名稱、商標及產品名稱之使用的原因。

利樂∕Tetra Pak

利樂(Tetra Pak)是本公司的名稱,也是註冊商標。我們在開發出第一個包裝時即選用了這個名稱。該包裝有四面,呈正四面體的形狀(「tetra」是希臘文「四」的意思)。今日,這個包裝名稱為利樂傳統包。

正確的使用

我們的商標就口頭或書面上來說,皆必須正確地使用。商標僅可使用在我們的產品上。「紙盒包」、「紙盒包裝」或者「容器」等名稱為中性名稱,用來形容紙板做成的包裝(相較於「玻璃瓶」的統稱)。例如在描述不同類型包裝的酒時,可以寫「酒是以玻璃瓶及紙盒包裝進行販售」。

您可以參考以下一般性原則:

•    商標名稱的使用必須完整且正確;

•    所有商標應該與產品的通用名稱一起使用,如「利樂鑽包裝」,「利樂皇機器」等;

•    商標是一個特色,應清楚地呈現出來。英文名稱中每個單字第一個字母都要大寫,如「Tetra Top」;

•    當商標使用於機器或包裝上時,應該要具有 ® 或 ™ 的標示。

•    由於商標並非名詞,因此永遠不會僅加上冠詞,或以複數或所有格進行使用(例如在討論利樂磚這個產品時,應稱為「利樂磚」(Tetra Brik),而不能僅稱「磚」(Brik或Briks)。如果指的是機器,應使用「本台/一台利樂磚機器」(the/a Tetra Brik machine)或只是「利樂磚」(Tetra Brik),而非「本台/一台利樂磚」(the/a Tetra Brik)的用法;

•    務必將我們的商標視為連續性文本,避免將其分開。

聯絡我們

欲取得更多資訊或給予任何指教,請來信至trademarks@tetrapak.com 與利樂公司商標部門聯繫。  

    © 2012 Tetra Pak Taiwan all rights reserved.

     

    全球利樂 | 隱私權聲明 | 聯絡我們

    CLOSE
    Skip Navigation Links
    利樂首頁